吉林省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吉林省翻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翻译相关业务的社团,或支持翻译事业,依法成立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或热爱翻译事业并愿为其发扬光大的人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或关心支持翻译工作以及外语教学,愿意为繁荣我省翻译事业而勤奋努力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秘书处审核备案;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籍管理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回。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核实并报常务会议确认,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九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标准:1000元/年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200元/年;学生会员:100元/年。
(二)交费方式与时间: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三)会费用途:本会经费均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条 会员服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在本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4、理事单位除享受上述服务外,还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业务信息和市场推介服务;优先获得与协会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二)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