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吉林省翻译协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吉林省翻译协会(简称吉林译协,英文译名 JILIN TRANSLATORS ASSOCIATION 缩写JTA),是中国翻译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二条 本会是由吉林省与翻译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行业性、联合性非赢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省翻译人员开展翻译和外语相关工作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翻译质量,改进翻译服务,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建设,促进翻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倡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翻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文化交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为社团法人,可以以吉林省翻译协会的名义同境外相应组织和团体签订有关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协议文件。

第五条 本会经吉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接受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吉林省教育厅以及长春市外事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全省翻译与外语教学人员,开展和加强翻译界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开拓翻译服务,繁荣翻译事业;

(二)完成各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与翻译有关的业务和工作;

(三)举办各种与翻译有关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四)参与并承办中国译协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专业翻译学术活动,

(五)开展与翻译相关的服务、咨询、办学和培训等工作;(六)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七)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八)维护翻译人员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

(九)编印有关翻译的学术资料和翻译动态资料供内部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本省依法成立的从事翻译相关业务的社团,或支持翻译事业,依法成立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或热爱翻译事业并愿为其发扬光大的个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通过,缴纳会费,即可颁发会员证成为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或关心支持翻译工作以及外语教学,愿意为繁荣我省翻译事业而勤奋努力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秘书处审核备案;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核实并报常务会议确认,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成员由外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推荐,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

(五)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会议是本会的核心机构,在全省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常务会议可召集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在常务会议的领导下,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无故一年以上未参加本会活动或无故拒绝承担理事会交办的工作,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按自动退出理事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聘请关心、支持我省翻译事业发展的海外专业人士为海外理事,聘期为一届五年,海外理事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均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省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全省理事会;解释权属常务会议。

第三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友情链接